上海07年注税师考试1月11日-16日网报
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:
一、报考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含香港、澳门居民)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:
(一)经济类、法学类大专毕业,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;非经济类、法学类大专毕业,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。
(二)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;非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。
(三)经济类、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或获非经济、法学类硕士学位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2年。
(四)获得经济类、法学类硕士学位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1年。
(五)获得经济类、法学类博士学位。
(六)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,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,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、造价工程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企业法律顾问、注册城市规划师、价格鉴证师、国际商务师职(执)业资格,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。
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。
二、考试时间、科目
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
6月22日 下午2∶00--4∶30 财务与会计
6月23日 上午9∶00--11∶30 税法(一)
下午2∶00--4∶30 税法(二)
6月24日 上午9∶00--11∶30 税收相关法律
下午2∶00--4∶30 税务代理实务
三、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,可免试《税法(一)》、《税法(二)》和《财务与会计》三个科目,只参加《税务代理实务》和《税收相关法律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四、考试成绩管理办法
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:考5个科目的,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;考2个科目的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。
五、报名相关事宜
(一)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,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到现场咨询报名并缴费。
(二)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上午10:00-16日下午4:00,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(www.spta.gov.cn)的“网上报名”栏目。
考生网上报名时,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,正确输入报考信息,上传电子照片(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,jpg格式,高度105至210像素内,宽度75至150像素内,大小50KB以下)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