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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06-11-27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

各市人事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区直各部门、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(人事处):

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﹤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﹥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6]147号)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6]123号)精神,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,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

  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6月22日至24日进行。

  具体安排如下:

  6月22日 下午2:00-4:30 财务与会计

  6月23日 上午9:00-11:30 税法(一)     下午 2:00-4:30 税法(二)

   6月24日 上午9:00-11:30 税收相关法律     下午 2:00-4:30 税务代理实务

 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,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;考2个科目(税收相关法律、税务代理实务)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。

  二、报名条件

 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参加全部科目(5科)考试:

  (1)经济类、法学类大专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6年。

  (2)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4年。

  (3)经济类、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或获非经济类、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2年。

  (4)获经济类、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1年。

  (5)获经济类、法学类博士学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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