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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

日期:2006-11-01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

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发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发放时间: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。

  上午8:30—12:00;下午14:00—17:30。

  发放地点: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。

  发放办法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,“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,并取得相应证书的,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,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。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,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。”,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,复审合格的,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,复审不合格的,成绩作废,证书收回。

 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(报考条件见附件1),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学历(或学位)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(报名发证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),因故不能本人领取,委托他人代领的,除提供以上证件外,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。

  注意事项:因工作安排,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,请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,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。

  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

  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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