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知识点精讲——会计
出售应收债权,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债权,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。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,在进行会计核算时,应按照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原则,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。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,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、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,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,并确认相关损益。否则,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。
下面分别进行讲解:
一、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
1.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质押给银行,并取得银行的借款时:
借:银行存款
贷:短期借款
2.计提利息、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,按短期借款处理
会计期末,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,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。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、销售折让及坏账等,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。
二、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
1.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
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,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,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,债务人未按期偿还,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,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,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,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,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、销售折让、现金折扣等,确认出售损益。其会计处理如下:
①出售时:
借:银行存款(按实际收到的款项)
营业外支出(按借方差额)
其他应收款(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、销售折让、现金折扣等)
坏账准备(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金额)
财务费用(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)
贷:应收账款等(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)
营业外收入(按贷方差额)





